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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集团2022年租金减免公告
2022年04月10日  上海电气集团

一、实施主体

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国有控股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二、 适用房屋

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 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 租金减免方式

1、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内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2、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五、 申请与受理

1、 受理联系人如下:

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丁禕璐,13501703689

上海电气轻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管部:钟铭,13916833126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房地管理部:瞿霖,13816683382

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立资产:陈琦,18019733673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朱颖,13918254779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石丹,15000636291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陈梨阳,13651697613

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潘新花,13901954807

上海集优机械有限公司投资战略部:陈洋,13817784961

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高琳瑶,13917142963

(2)上述公司外的受理联系人,陆丽娟,13917621277

2、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盖章原件按《关于2022年房租减免的告知书》中的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六、 咨询与监督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许艳13585712050

七、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电气集团产业发展部。